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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医疗广告监管力度的建议
民建桂林市委
(2007/5/9)
近年来,虚假医疗广告造成的惨痛事实成为一个屡治不愈的社会痼疾。在大众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无论我们打开电视、翻开报纸、拧开收音机还是进入互联网,眼花缭乱的医疗广告便扑面而来。我市情况亦如此。这些医疗广告究竟有多少是货真价实的,我们日前专门对我市中医医疗广告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平均每100条中医医疗广告中,竟只有0.87条符合广告法要求。我市消协日前发布的2005年桂林消费投诉热点中,较突出的便是虚假医疗广告问题。虚假医疗广告对社会的危害甚大,它直接危及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我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桂林的发展进程。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新闻媒体刊登医疗广告的各项管理办法,洁净我市医疗广告传播的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我市医疗广告传播市场存在的问题 医疗广告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形象广告和医疗服务广告。目前,我市虚假医疗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种“脸谱”: 1、拍胸脯打保票,宣扬疗效。如报纸上“一次治愈白癜风”、“让骨坏死患者站起来”等极富诱惑力的广告。 2、医托推荐。如名人明星助阵、专家认可、权威机构推荐,或让“治愈”患者“现身说法”。 3、用高科技做文章,大包大揽疑难病症。一些医疗机构摸准病人再难治的病也不愿放弃治疗的心理,拿高科技迷人耳目,越是癌症、乙肝、哮喘、牛皮癣、不孕不育等顽症,越敢夸口治疗。因为他们深谙“难治的病本就难治,因此治不好病人心理上也能承受”这门道。 4、靠所谓的祖传疗法或专家名医忽悠病人。我市一民营医院对自己聘请的一个专家私自加了8个“头衔”,其中5个是假的。有些“特色门诊”用祖传秘方蒙人,名为看病实为卖药。 5、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软广告。某些医疗机构在大众媒体上以人物传记、访谈、科普讲座等形式宣传自己的机构、医师,推销医疗服务和药品,与普通广告相比,该类广告更具隐蔽性。 二、虚假医疗广告泛滥的原由分析 如今,不法医疗广告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种虚假广告满天飞的不利形势,让医疗广告前所未有地遭市民厌弃。然而,一个尴尬的事实是,在一片群情激昂的喊打声中,大量虚假广告依然堂而皇之地亮相于荧屏上、现身于网络中、充斥在报纸、电台的版面上和广播里。我们认为其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医疗广告的审批相关环节把关不严: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审批机关是卫生行政部门。广告公司接手一个广告后,首先设计广告文案,而后将该文案与其他所需材料逐级上报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获得《医疗广告证明》后,与媒体联系刊登或播出。广告刊登或播出后,各地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和处罚。此外,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媒体也可不经广告公司,直接承揽广告业务。 从上述流程看,在卫生行政部门、广告公司、媒体、工商管理机关组成的责任链中,哪一个关口没把严,都会导致虚假广告漏网。但从责任轻重上讲,媒体和工商管理部门是最关键的两环:媒体是一切虚假广告的最终出口;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是“风向标”,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不法广告的泛滥程度。我市 一媒体广告负责人曾坦言:“工商管理部门主要盯住那些大块广告,小广告不在他们视线内。工商处罚有个底线,不至于影响报纸的生存。”这恐怕就是虚假广告此起彼伏、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 三、我们的几点建议 我国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明确规定了8项医疗广告中禁止涉及的内容。另外,由十一部委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联合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也将开始实施。为此,我们建议: 1、建议工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广告监测网络,坚决依法(如“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法”等)加大对新闻媒体发布广告的监管力度,随时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建立通报卡,一经发现刊登虚假医药广告,可考虑立即吊销其媒体刊登医药广告资格,并追究媒体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建议新闻媒体开辟有关栏目,宣传医疗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药科普知识,以达到让公众监督媒体的目的。 3、建议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一个联合督查虚假医疗广告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不能只管不理,只理不查,只查不罚。建议今年市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一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治理,对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予以曝光,对电视、报刊发布广告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广告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做出严肃处理。 4、限制刊登发布的范围。医疗信息是公众的,是为老百姓造福的,所以说应该无偿地提供给大众,建议在媒体上开辟无偿医疗信息版块,逐步代替医疗广告,其信息必须由正规的医疗机构来发布,如只能在专业的医疗杂志或报刊专栏中发布等。 5、建议由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与媒体共同审核医疗广告发布程序及内容。政协委员们中相关医学专家,可成立一个监督、宣传网站,用正确的医疗信息来批驳虚假的医疗信息。该网站可以由人大、政协共同筹建。可由人大或政协聘任由专家担任的医疗药品广告监督员,监视监听医疗广告,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新闻来源:桂林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集体提案
责任编辑:秦胜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