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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桂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建议
(2007/5/9)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我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积极探索切合我市实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整顿交通秩序、拆除违法建筑、集中整治脏乱差和“文明诚信”建设等活动中,为改善城市面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旅游城市,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共桂林市委三届二次全会提出了“要努力把桂林这个国际旅游城市建设成为世界山水文化体验之都、休闲度假上选之城、居住创业向往之市”发展方向。要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没有一套科学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不加强城市综合执法,难以完成加快我市发展的历史任务。 一、加强城市综合执法的重要性 城市管理工作是造福全体市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好城市管理工作,真正把“执政为民”体现在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之中,对彻底纠正城市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之间不协调等问题,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城市综合执法的运行机制是否健全,将直接影响到城市管理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解决“条”、“块”管理关系,建立起职、责、权相统一的新型城市管理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是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目前我市加强城市综合执法的现状和困难 当前,我市城市综合执法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城市管理体制仍未理顺、管理机制不健全; 各管理部门之间工作不够协调、形不成合力; 管理职责不清、主体不明; 队伍混乱、执法力量不集中、执法力度不强、行政效能不高,执法难以到位; 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等问题。我市自2001年元月将建设口有关局的专业执法队伍合编成一支执法队伍,即现在的“桂林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以来,虽然在城市管理工作上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还存在许多弊端,如执法主体较多,依法审批和协调工作较复杂,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尚未由委托行政执法过度到授权执法,未能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对加强城市综合执法的建议 当前,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现代化国际旅游名城,管理好城市的工作任务,我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旧体制打破了,新的体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管理上的错位、缺位、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我市建立一套科学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已迫在眉睫。为此,我们建议: 1、建立新机构。根据国发[2002]17号、国办发[2002]56号、桂政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全广西在城市管理领域逐步推进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据了解,当前,全国已有约100个城市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依法管理城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供了组织保障。目前,我市推行这项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为此,我们建议市政府成立“桂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这符合我市的实际,有利于提高效率和明确职责。 2、明确事权。建议新成立的“行政执法局”由市局、市支队和各城区大队组成。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待遇,其工资、福利、奖金等享受政府公务员同等待遇。我市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后,行政执法队伍按自治区桂政发[2004]16号文件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行使行政处罚权。同时,建议撤消我市各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单位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新闻来源:桂林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集体提案
责任编辑:秦胜忠 |